確實不是很瞭解使用了有相關的license的code的之後,要盡的義務是什麼
看完一些資源的認知(不確定對不對)
BSD
1. 如果發布的是原始碼 則不可以刪掉在原始碼黨裡面的bsd宣告(須保留著作權聲明、BSD 授權條款的條件及免責聲明)
2. 如果發佈的是library or binary file, 則需要在在說明文件and版權聲明中寫下 BSD的協議(須保留著作權聲明、BSD 授權條款的條件及免責聲明)
3. 不可以拿作者/機構的名字做宣傳
所以....
可能要做的動作是
a. app上apple store 後 可能要在 EULA or policy 連結 的文件,填入使用的 library 和 他的BSD的版權聲明
b. 如果是賣原始碼給別人,則如同 BSD - 1 項
c. 理論上我們應該不會手賤用機構或作者的名稱做宣傳
Apache 2.0
1. 修改過的地方要在收權下面加入
(至於你所寫的衍生程式也建議你就在 原制式的著作權聲明的下一行加上你的著作權聲明。譬如:This file is modified by ΧΧΧ(姓名) on 2009.)
2. 簡介:http://www.openfoundry.org/tw/legal-column-list/8581-the-elaborate-license-apache-20
可能要做的動作是
a. 告訴別人我改過哪裡了 (不過我應該不會散佈 原始碼或修改套件,如果有散佈的話要注意一下)
b 如這個 http://luckyalbert.blogspot.tw/2012/09/apache-license-20.html
提到 : 如果散佈出去的是 binary or 執行檔,則需要在 說明頁面裡面也要些到license.....
(看起來跟 BSD 的 a b 差不多)
參考連結
http://www.openfoundry.org/tw/legal-column-list/8581-the-elaborate-license-apache-20
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BSD%E8%A8%B1%E5%8F%AF%E8%AD%89
http://www.oschina.net/question/12_2828
再授權
http://www.openfoundry.org/tw/glossary/749-sublicense
Apache 2.0 可以自己在授權 給其他人用,
BSD似乎好像沒有寫的很清楚
http://www.openfoundry.org/tw/forum?func=view&catid=8&id=824#827
http://www.openfoundry.org/tw/forum?func=view&catid=8&id=458
上面這篇提到
Apache 2.0 允許 被授權的人跟改授權,但是不得違背原來Apache 2.0 的授權
(也就是可以改成自己的授權)
Apache 2.0 如果要移除內容相關的logo則要去跟所有權人談 (基本上不可移除)
幾個問題:
1. 如果同時間用兩三種lib 有不同的Licenese 那要怎麼處理@@?
自A: 似乎跟再授權有點關係
2. 不過還是不懂Apache 2.0 那要怎樣賣錢,既然改變授權還是要符合原本的ABCD
那這樣的話 前面有提到要是free不就表示再怎樣變更授權都不能賣錢了嘛?
自A: http://www.openfoundry.org/tw/forum?func=view&catid=8&id=295
1. 可以不公開原始碼,自己轉成商業授權 (所以這裡表示只需要列出著作聲明、不需要列出條款嚕?因為已經改授權了?)
2. 沒有義務要將使用的source code列出來,不過可以列出來以示尊重
3. 原來的檔案要保留著作聲明 且要告訴別人這個檔案我改過了
3. 著作聲明 與 條款 與 免責聲明 都是同樣要保留的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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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nal
http://www.openfoundry.org/tw/forum?func=view&catid=8&id=824#827
這篇直接點出我應該做些什麼.....
好啦 應該這樣做就是了orz
有空實作看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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